立豐創(chuàng)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2017年7月7日上午9:00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豐所”)綜合業(yè)務部二部與民商業(yè)務部一部聯(lián)合舉辦的關于一經典建設工程糾紛的模擬仲裁庭在律所學術報告廳如期舉行。委托方(仲裁申請人)中石化江漢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領導、項目經理、技術人員一行前來旁聽、指導。

本次模擬仲裁庭由立豐所高級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汪后新律師,高級合伙人、綜合業(yè)務部二部部長袁荊江律師,合伙人宋雪泓律師組成。仲裁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由立豐所趙泓律師、楊帥律師擔任,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由立豐所李黎律師擔任。
立豐所高級合伙人、考評委員會主任、湖北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張用江律師,高級合伙人、民商業(yè)務部四部部長黃春紅律師、高級合伙人陶雙堂及眾多立豐同仁在現(xiàn)場觀摩指導。

本次模擬仲裁庭完全按照仲裁庭開庭審理程序進行,首先由首席仲裁員汪后新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及仲裁規(guī)則。接著由申請人宣讀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口頭答辯,再由雙方進行質證及辯論。

本次模擬仲裁庭完全按照仲裁庭開庭審理程序進行,首先由首席仲裁員汪后新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及仲裁規(guī)則。接著由申請人宣讀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口頭答辯,再由雙方進行質證及辯論。
本案是天然氣輸氣管道建設工程糾紛,仲裁標的為5054萬元。本案難點在于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圖紙錯誤、工程該線等因素導致合同內工程施工費用增加及合同外工程量增加。由于合同采取包干價,被申請人拒絕支付增加的兩部分工程款項5054萬元。
最后首席仲裁員汪后新歸納本案爭議焦點為:1、施工合同價款為包干價,那么合同內的工程價款是否可以變更?2、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取得被申請人有效審批?該部分款項如何結算?
針對爭議焦點,雙方委托代理人趙鴻、楊帥、李黎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庭審結束后,仲裁庭成員站在申請人(委托人)的角度,出謀劃策,一一發(fā)表意見:
壹
一致認為包干價是基于業(yè)主提供的地質勘探報告、設計文件等基礎材料進行的報價,但實際施工條件與業(yè)主提供的基礎材料不吻合,簽訂合同的基礎發(fā)生了改變,致使申請人的報價低于成本價,建議對該工程的成本價進行評估,補全證據(jù)。
貳
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可申請鑒定,補全證據(jù)。
最后委托方中石化江漢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領導對仲裁庭及代理人各位專家的庭審表現(xiàn)給予了極大的認可及感謝,并稱通過這次庭審,更加地放心將該案交給立豐所辦理,相信以立豐的匠心精神,一定能夠將該案處理好,并期待有更多的合作機會。



